你到银行ATM取款机取款,发现里面还有一张银行卡,可以直接取钱出来,你是取还是不取?一时的贪念铸成大错:蓬安县某局一名干部前后9次共取走别人卡上的1.7万元,投案自首后将钱全部退还。日前,蓬安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陈某不到40岁就被任命为单位的副股长,去年12月20日上午11时许,陈某到工商银行蓬安县支行取钱,当他在该县相如镇建设中路114号找到ATM自动取款机时,发现该ATM取款机内已插入了一张银行卡,而且根据取款机的操作系统界面显示,可以直接进行操作提取现金。 陈某环顾左右无人,估计是有人取款后忘记将卡拿走。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对金钱的贪欲战胜了应有的理智,于是陈某便试着点击系统界面,从取款机上取出了现金1000元。钱到手后,见取款机没有报警,也无人前来过问,随后,陈某又连续用该卡取款八次,每次取款2000元,共计用该卡取出现金17000元。之后,陈某迅速将卡退出,离开了现场。 回家后,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横财,短暂的喜悦之后,陈某感到最多的是惶恐,特别是听说ATM自动取款机前也有监视器时,他更是如坐针毡。此次取款后的第6日,由于忍受不了精神的折磨,陈某到蓬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钱如数退还了失主。当日,陈某被取保候审。 3月17日,蓬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陈某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请求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陈某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而是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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