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日凌晨,三台籍男子王某怀揣7元钱跑到城区一家星级酒店的歌城狂耍4个小时。无力付清高达700多元账单的王某被巡警带回警队审查。
昨日凌晨5时30分许,巡警五大队接到临园路西段一家星级酒店歌城工作人员报警:一名青年男子在歌城消费700多元钱,但身上却只有7元钱。“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巡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一名衣冠楚楚的青年男子正在与工作人员纠缠。据歌厅员工反映,该男子是当天凌晨1时30分左右来到酒店歌城的,他要求服务员给他开了一间KTV包房,然后点了大量的高档酒水,独自高歌数小时。凌晨5时许,这名男子起身走出包房准备离开酒店,服务人员要求其结清他所消费的700多元钱的账单时,“兄弟,我忘带钱了,就把手机当在这里吧……”有几分醉意的男子从身上掏出两部女式手机放在吧台上。无奈之下,酒店员工只得拉住他并报警。
经民警调查了解,这位“消费者”姓王,35岁,三台县乐安镇人,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王某准备抵押的两部手机内均没有安装手机卡。目前,警方正在调查王某所持两部女式手机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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