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公诉方宣读的起诉书显示,曾锦春喜好收现金,绝大多数行贿者都是提着数十万现金直接进入曾办公室当面交给他的。(4月24日 《南方都市报》) 曾锦春的贪欲大到什么程度,用触目惊心形容丝毫不为过。一是数额巨大,据检方指控,涉嫌受贿金额总计高达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二是“胆子大”,据曾在法庭上供述,一个矿主每次送钱都是提着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着现金,最高一次是50万元。 我们不能不慨叹曾锦春的猖狂和胆大。他竟然将自己贪腐的“战场”拓展到庄严肃穆的党政机关,而且是党的纪委机关。竟然敢在办公室里,用原本装土特产的编织袋完成一笔笔巨额权钱交易。如此肆无忌惮,如此有恃无恐,着实令人震惊! 然而,我们在为“曾大贪官”落马和被审判感到欢欣鼓舞的时,不能不再一次深刻反思。一个贪腐书记,一个人见人怕的“曾矿长”,为何就这么一步步从一个小官混成了一个掌握众多官员生杀大权的“大官”呢?群众的公然抗议和因为曾的贪赃枉法而遭受迫害的人们,为何就这么一次次被压制和打击呢?一个地级市的纪委书记,为何权力恐怖到如此程度,公然敢在办公室里,一次又一次地收受巨额贿赂?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事实的确如此。曾锦春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例子。他垄断了郴州矿业,插手市政工程,猖狂卖官,扶持黑恶势力……这些丑陋的表演,无不是因为权力没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的结果。 所以,如果我们不能从根本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转变权力运行的模式,真正让用人权、审批权暴露在“阳光”之下。类似曾锦春这样的大贪官依然可能出现。而这才是我们应该从曾锦春一案中所应吸取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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