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巨贪曾锦春案情解密:出价10万买举报者人头 被告人曾锦春,男,湖南省汝城县人,原系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副厅级)。2006年12月,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曾锦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 另外,被告人曾锦春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目前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009.45万元,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账本(曾锦春个人及家庭) 家产 目前财产:6009.45万元 合计支出:796.31万元 财产总计:6805.76万元 来源 受贿所得:3152.25万元 合法收入:245.83万元 违法所得:238.98万元 违纪所得:44.79万元 人情收入:160万元 投资孳息:1643.16万元 不明来历:960.75万元 投资借款:360万元 收入总计:6805.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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