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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不可以交易?
[作者:|来源:新浪网|时间:2008-08-23|到论坛讨论
  提问:

  哪些性质的房产不可以在交易所自己交易?

  解答:

  一、下列房地产不得出售:

  (一)依法限制产权转移的;(二)权属不清的;(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四)经行政主管机关公告拆迁的房屋;(五)国家规定的其也房地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下的房地产,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售:

  (一)未经产权登记的;(二)经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三)产权人死亡,继承人未办理产权变理更登记的;(四)房地产设定的他项权利未注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按份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有权将自已的份额部分出,但在交易前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具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出售自有的部分房地产时,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书。能分割的应允许分割出售;不能分割的,须经协商共同出售。

  四、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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